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案件的法律依据(公安撤回案件的规定)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案件的法律依据,以及公安撤回案件的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文章信息一览:
公安机关撤案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法律主观:在我国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刑事案件撤销案件的法律条款是《刑事诉讼法》的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法律依据: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撤案的法律条款为: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撤回***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64条。
【法律分析】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才能允许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还没有落实确切证据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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